禄丰市碧城镇洪流村委会炼甸村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碧城镇洪流村委会炼甸村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禄丰市碧城镇洪流村委会炼甸村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办理为林业生产服务0.0854公顷林地。
四、项目建设地点:禄丰市碧城镇洪流村委会炼甸村金鸡坡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以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准;面积为0.0854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涉及林木采伐蓄积0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权属为禄丰市碧城镇洪流村委会炼甸村集体所有。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由项目业主统一与林权权利人共同协商完成。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