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禄政征预公告〔2025〕1号)

日期:2025年02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禄丰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项的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禄丰市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用地涉及4个成片开发方案,分别位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禄丰市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云自然资征成〔2022〕164号)、禄丰市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云自然资征成〔2022〕183号)、禄丰市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云自然资征成〔2024〕3号)、禄丰市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三次)(云自然资征成〔2024〕6号)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2.1578公顷,共涉及4个镇7个村(居)民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碧城镇洪流村民委员会炼甸二、八、九村民小组共有,碧城镇洪流村民委员会炼甸一村民小组;彩云镇白杨村民委员会集体,彩云镇彩云村民委员会彩云街村七村民小组;和平镇和平村民委员会土厂二村民小组;金山镇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辰二组;金山镇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辰一组;金山镇西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大井一组,金山镇西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大井一组、二组、三组共有,金山镇西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大井一组、三组共有,金山镇西门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金山镇新河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上一条:金山镇2025年一季度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相关信息
下一条:恐龙山镇2024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相关信息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