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单位(公章):禄丰市水务局 填表人:杨永华 联系电话:0878-4130518 填表时间:2024年3月15日
单位全称 |
禄丰市水务局 |
办公地址 |
禄丰市金山镇龙城路23号(电信大楼八楼) |
邮编 |
651299 |
机构性质 |
R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执法主体 类别 |
R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
执法职权 类型 |
R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R行政检查 R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经费来源 |
R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
主要 执法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部门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段晓红 (盖章) 2023年3月12 日 |
备注 |
|
填表说明:
1.执法职权类型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类别填写,没有的在备注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职权类型的,写明实际执法类型名称。
2.执法依据应当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3.行政执法机关有所属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应当分别填报。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禄丰市水务局
二、负责人:李证明
三、执法区域:禄丰市
四、执法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五、办公地址:禄丰市金山镇龙城23号(电信大楼八楼)
六、监督电话:0878-4121193
七、邮编:651299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