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禄丰市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信息

日期:2026年03月25日   作者:   来源:市水务局    点击:[]

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单位(公章):禄丰市水务局    填表人:杨永华    联系电话:0878-4130518      填表时间:20263月24

单位全称

禄丰市水务局

办公地址

禄丰市金山镇金山南路53号


邮编

651200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执法主体

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执法职权

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R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主要

执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部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段晓红                           (盖章)                                             20263月24

备注


填表说明:

1.执法职权类型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类别填写,没有的在备注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职权类型的,写明实际执法类型名称。

2.执法依据应当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3.行政执法机关有所属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应当分别填报。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禄丰市水务局

二、负责人:李证明

三、执法区域:禄丰市

四、执法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五、办公地址:禄丰市金山镇金山南路53

六、监督电话:0878-4121193

七、邮编:651200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上一条: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

下一条:高峰乡2026年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