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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及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动禄丰高质量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我局完成了“三项制度”工作任务,相关内容报市司法局备案。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要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事项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服务窗口,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明确公示途径。积极探索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加强事前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公示行政执法流程、信访办理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3.规范事中公示。严格实行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佩戴或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出示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文书中予以记录。

4.推动事后公开。市医保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应当主动及时公开,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应当及时作技术处理后公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的工作细则,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工作要注意与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全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行政强制时,要认真填写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违法事实照片、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及适用自由裁量权的条款。

2.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对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随机抽查、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建立完善全过程记录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对各类音像资料,要及时录入存诸设备,严禁删改或遗失。

3.强化信息运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4.加强装备建设。按医保行政执法建设统一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加强音像记录装备建设,使之性能常态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装备的完好率,并为音像记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关处罚决定。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2.落实审核主体。市医保局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明确审核内容。局属各股室和执法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对清单中的事项明确审核要点,主要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执行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以及违法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等。

4.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保证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对重大疑难的行政执法事项,在做出执法决定前要召开专业法律人士参加的法制审核会,对法律适用、风险评估、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核,守住法律底线。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全市方案要求,及时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扎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完善制度阶段

根据省州市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实际,各股室、中心要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

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及时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整改提高阶段

对全面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提高,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改正完善。

(五)总结验收阶段

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向政府部门报送三项制度开展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抓创新求突破。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在推行“三项制度”方式、方法和结果上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和亮点工作。

(三)严格贯彻落实。各股室、中心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局检查小组将不定期对各股室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独处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底部门和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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