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财政局202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保障财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措施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不断把行政执法工作向纵深推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盯禄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以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主动融入全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动财政部门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禄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过程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绩,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把创建活动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市域治理法治化水平相结合,全力推进法治禄丰建设。
坚持“三个工作法”。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分解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举措,完善指标体系,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切实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
三、行政执法职责
(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的监管。
(三)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对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办理政府采购投诉等工作。
(五)负责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管;对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活动和其风险状况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检查。
(六)负责对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信息的监管;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四、工作目标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预算编制更准确,预算约束更有力,预算执行更规范,体制运行更高效,债务管理更严格,预算公开更透明,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到2025年,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功。
(三)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能力和水平,筑牢法治意识,确保财政管理和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开展法制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深入总结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切实做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着力实现示范创建与深化改革的有效衔接。
(五)压实工作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普法计划,积极创新普法方式;组织旁听法院庭审案件。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示范创建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健全完善推进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六)抓实措施落实。紧盯《纲要》和我省《实施纲要》及指标体系,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点任务和短板弱项,及时确定并实施工作项目,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细化工作进度,加强绩效管理,确保在示范创建过程中不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问题;不发生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示范命名情况;不发生在回访抽查中发现达不到示范指标体系中的条件和要求的行为;不发生其他应当摘牌情形。
(七)注重总结学习。一是建立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机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与普法宣传;二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不断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市财政体制等制度;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四是做好政府债务管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政府举债的法定程序,将政府债务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坚决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五是建立完善财政法律制度的学习机制,加强财政干部的防治能力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