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涉企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版)》等有关规定,结合禄丰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法履职强监管。按照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等有关规定,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三定”职责范围涉及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包括烟花爆竹)、工贸等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重点监督检查为主,一般监督检查为辅的执法检查,促进监管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分级定频严管控。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
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强化省、州、市三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衔接,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避免省、州、县(市)多层级重复多头执法。认真遵循高危行业标准化一、二、三级及未定级年度检查原则分别不超2、4、8、12次;非高危行业分别不超1、2、4、6次的规定,特殊情况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及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严重违法的执法不受频次限制;已分级监管的结合风险评级核定检查频次,及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规定逐级报备。在执行监督检查计划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备案。
(三)强化统筹抓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股、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牵头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任务,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执法大队、执法股根据党委工作安排配合相关股室完成监督检查和立案查处。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各股室执法人员可由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度。
(四)聚焦重点除隐患。聚焦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工贸、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将安全风险等级较高、近 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单班作业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监管重点,紧盯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或单班下井 3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现状开采高度 150米及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金属冶炼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涉爆粉尘 10人以上的工贸企业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试生产及新建投产不超过1年的、装置设备老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存储企业,加大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紧紧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开展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之前,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
(五)刚柔并济优环境。推行“提前告知、全程跟踪、 及时复核”,对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检查程序,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禁乱查封、乱扣押。对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整改落实和闭环管理。坚持教育引导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企业落实负责人自检自查和隐患报告内部奖励制度,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隐患(含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执法检查指出的隐患,企业拒绝、拖延、虚假整改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按照《楚雄州应急管理系统包容审慎执法减免责任清单》规定,使用刚柔并济的执法模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禄丰市营商环境再优化。
二、执法工作量测算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实有人员22人(含下派驻村工作队员2名),局机关实有担负行政监督检查执法任务人员为16人,列入执法计划16人,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的要求。
(一)总法定工作日
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已剔除州庆、火把节、彝族年法定节假日)240日。
总法定工作日=240日∕人×16人=3840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执法检查工作日1152个和其他执法工作日1536个,共2688个工作日。
1.执法检查工作日(1152个)。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1536个)。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按前三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每月每人8天计算,共1536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152个),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加局内的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工作安排,按照每人每月4天计算共768个工作日。病假、事假、公休安排按照每人每月2天计算共384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不同,将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分为重点监督检查和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其他定向检查和全国、全省、全州、全市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以及上级交办的隐患整改复查不在此限制范围。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加强统筹,涉及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
(一)重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性,突出以公布的执法事项清单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确定2026年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家(附件1),其中,非煤矿山4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74家、工贸(冶金、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企业55家。对列入市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不代替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及涉及相关行业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
(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主要是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特定事项的检查。依据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确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家,其中,非煤矿山5家(包括部门联合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5家、工贸企业5家(包括部门联合检查)。
(三)监督检查时间及方式。严格遵守规范涉企检查要求,每月1-15日“企业安静期”原则不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投诉举报核查及专项检查除外)。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市应急管理局提前对被检查企业进行行政检查通知,指导企业通过“应急宝”对照检查事项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人员+专家+社会监督员”的三位一体模式开展执法。检查结束后及时跟踪督促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按时进行复查,形成闭环管理。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版)》规定,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兼职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紧盯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紧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楚雄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禄丰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落实协同检查、各负其责、结果共享的“综合查一次”闭环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综合运用举报奖励、失信惩戒、行刑衔接、追责问责等措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以保护营商环境等为由顺势躺平,以及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发生。完善量化评价机制,每季度对全局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和通报提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三)规范执法程序。树立“规范执法就是服务发展”的执法理念,规范做好执法告知和事前审批报备制度,落实执法检查“扫码入企”要求,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施线上执法,做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上线入网。检查时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若有整改要求,需现场制作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不得以现场检查记录代替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期限结束要及时组织复查并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形成闭环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执行立案、调查取证、移送移交、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复议诉讼、结案归档等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有据、裁量合理、程序闭环、文书规范。全过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做好企业发展的“服务员”,把宣传法律法规、指导隐患整改、开展安全服务融入执法全过程,助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不得要求层层陪同;严禁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筹码索取利益、趋利性执法,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干预、说情办事、协助企业逃避监管和责任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风腐问题的发生。
附件: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