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进一步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林草种苗质量管理,严厉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确保我市林业重点工程种苗质量和建设项目成效以及保护林草种苗消费者权益。根据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合会议办公室相关要求,结合我局2026年林草种苗执法及种苗“双打”专项检查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市林草种苗行业生产经营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林草种苗监督检查。
(二)抽查内容
1、市林草局抽查内容
(1)检查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检查生产销售林木穗条、苗木各类产品来源证明,检验、检疫和标签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无证和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制售假劣林木种苗案件情况;种苗档案建档情况;检查种苗质量、检查苗木是否有病虫害。
(2)开展林草种苗行政执法以及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包括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无证和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制售假劣林木种苗案件情况,开展林草种苗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维权及林草种苗法律法规等宣传工作。
(3)设立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更新种苗监管对象信息及行业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对受理举报事项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市级部门之间信息互通。
2、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内容
(1)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实地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或所在场所规范使用情况。
(2)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主要查看企业年度报告及时公示信息等情况。
二、抽查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6年5月1日至10月30日。
三、 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本次抽查由市林草局分别对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随机抽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方式按5%比例随机抽取经营主体进行检查。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检查人员在市林草局具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随机抽取,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六、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抽查结果分为8类,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检查事项的抽检结果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市林草局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市林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对林木种苗经营活动实施严格管控,切实加强行业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努力营造整治高压态势。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