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持续保持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聚焦全市2025年度各专业统计数据核实情况,统筹市统计局相关专业和执法监督检查力量,主动开展执法检查,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持续强化实战练兵、全员执法,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全面检查调查对象报送统计数据质量,有效解决不想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主动服务指导调查企业(单位),着力提升源头数据质量、依法统计意识水平。
二、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范围重点突出2025年度各专业统计数据核实发现的数据有异常波动或明显差异企业(项目),执法检查对象为全市12家企业(单位),检查方式采取由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组对调查对象填报的相关专业重点指标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企业(项目)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是否有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情况。重点检查:数据失实程度以及乡镇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对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执法检查方案。7月底前,根据省州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执法检查开展时间,确定开展检查的对象和具体方式,强化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执法检查人员工作职责,并报州统计局备案。
(二)确定执法检查任务。根据省州统计局202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方案和统计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按照全市6月底在库“一套表”调查单位总量不少于5%比例抽取为全市执法检查任务数(详见附件2)。
(三)强化统筹协调。在加强与州统计局沟通汇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执法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检查任务。
(四)现场执法检查。组织本县(市)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依法依规对统计违法企业(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确保2025年统计执法工作有新突破。
(五)查办州统计局转交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组织开展州统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并转交办理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报州统计局。
(六)总结经验。完成现场执法检查任务后及时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认真核实数值计算是否正确,检查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收集是否完备,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违法行为定性是否准确,初步处理意见是否适当,切实提高执法监督检查能力和水平。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深刻剖析当地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按时向州统计局上报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专业股室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单位)数据填报行为,完善统计基础台账;要强化统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方面的工作协作,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
(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专业股室应结合日常专业数据评估、税务、行政资料比对等因素,选取数据有异常波动或明显差异的企业(单位)作为执法检查对象。各专业股室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检查名单等有关信息提前泄漏,每家被检查的企业(单位)原则上只检查重点指标范围内的1项指标(见附件1),指标期间月报为2025年1-7月累计数,季报为1-6月累计数,年报为2024年度1-12月累计数。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组人员抽取。2025年我市统计执法检查时间为8月20日至31日集中组织开展。市统计局抽取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成立3个执法检查组,并在检查前开展执法技能及数据核查业务培训。
(四)严格执法检查流程。统计执法检查不同于一般的工作调研、工作检查,是统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国家统计政令、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行为。各执法检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告知申辩、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严把质量关、效率关、成效关。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严禁应付式执法、走过场式执法、台账数与上报数比对式执法的现象发生。
(五)同步做好宣传指导。执法检查期间应同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以及业务规范服务指导,对检查对象要加强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现场指导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其依法独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意识。
(六)做好发现问题处理。各执法检查组要严格落实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要求,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处理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失实数额较大、比例较高的企业(项目),进行立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统计数据失实率较低的企业(项目),经核实后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对检查中发现违规入库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核实后按规定及时清理退库;执法检查结束后,对统计数据失实严重、统计数据质量较差的乡镇、部门或企业进行约谈。
(七)认真填报执法检查报表。严格执行2025年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准确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及执法报表,认真审核汇总,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填报内容完整准确,报送时间和频率与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相同。局制度法规股要加强与州统计局制度法规科的日常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组织机构
成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制度法规股。同时设立统计执法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执法检查工作。
(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尹 鹏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夏 丁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张志明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云珍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艳萍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卜贵平 制度法规股股长
杨建文 办公室负责人
赵晓凤 综合股负责人
杞永萍 农业农村股股长
李亚莉 普查中心主任
李桂芹 工商投资股负责人
(二)统计执法检查小组及成员
第一检查小组
组 长:张志明
成 员:付丽波 王春兰
第二检查小组
组 长:白云珍
副组长:卜贵平
成 员:何绿芳 李桂芹
第三检查小组
组 长:李艳萍
成 员:李亚莉 汤艳兰
附件: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2.2025年度统计执法任务分配情况表
禄丰市统计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1.工业企业:检查时点前一月累计的工业总产值(B204-1月报)
2.固定资产投资:检查时点前一月累计的本年完成投资(H206月报)
3.能源:检查时点前一月累计的电力消费合计
4.批发零售业:检查时点前一月累计的商品销售额(E204-1月报)
5.住宿餐饮业:检查时点前一月累计的营业额(S204-1月报)
6.建筑业:检查时点前一季度累计的建筑业总产值(C204-1季报)
7.房地产业:检查时点前一月累计的商品房销售面积(X204-1月报)
8. 劳动工资:检查时点前一季度累计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附件2:
2025年度统计执法任务分配情况表
小组 | 工业 | 能源 | 建筑业 | 房地产 | 投资 | 批发 | 零售 | 住宿 | 餐饮 | 劳资 |
1 | | | 1 | 1 | | | 1 | | 1 | |
2 | 1 | 1 | | | | 1 | | | | 1 |
3 | 1 | | | | 2 | | | 1 | | |
合计 | 2 | 1 | 1 | 1 | 2 | 1 | 1 | 1 |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