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
(共72项)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市发展改革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精神,该事项省级权限委托昆明市行使。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精神,该事项省级权限委托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该事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该事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
2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行政审批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二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50号),该事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3 |
市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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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市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 |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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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该事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审批。 |
6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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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8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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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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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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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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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国家重点、省重点、省属及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其中涉及磨憨镇范围内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省属建设工程、省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
13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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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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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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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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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城管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市行政审批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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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城管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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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城管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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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城管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市绿化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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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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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其中涉及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国道、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网上的一级公路除外)等部分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其中涉及磨憨镇范围内省管公路涉路施工许可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
23 |
市交通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其中涉及公路绿化更新、砍伐行道树审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其中涉及磨憨镇范围内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
24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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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部分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26 |
市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号)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27 |
市农业农村局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后上报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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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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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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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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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市行政审批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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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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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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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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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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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省级审批、核准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其中涉及坝高70米以下的大(2)型水库工程,坝高70米及以上的中型水库(含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等部分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
37 |
市水务局 |
取水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地下水日取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许可等部分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其中涉及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以外的地表水设计流量4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4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取水及其他取水许可等部分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
38 |
市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省级审批、核准的涉水建设工程项目等部分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其中涉及省级审批或核准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等部分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
39 |
市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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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水务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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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等部分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该事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
42 |
市水务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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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水务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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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市水务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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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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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二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50号),其中涉及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等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47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外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48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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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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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市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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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市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52 |
市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精神,其中涉及除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外,将昆明市行政区域内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各类疾病预防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校验等审批管理权委托昆明市行使。 |
53 |
市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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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市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市行政审批局 |
《护士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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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市应急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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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57 |
市广电局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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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市广电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由其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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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市广电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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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市广电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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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市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部分初审后报省广电局审批)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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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市广电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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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市林草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64 |
市林草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省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其中涉及磨憨镇范围内省级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
65 |
市林草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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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市林草局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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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市林草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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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市林草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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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市林草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市行政审批局 |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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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市发展改革局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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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出版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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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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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其中涉及大型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昆明市行使。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该事项省级权限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初步设计审批等部分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其中涉及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等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