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禄金政罚决字〔2025〕第001号 | 毁坏林木案 | 周美萍 | 5323**********0102 | 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禄丰市金山镇科甲社区护林员贺连昌在日常巡林中发现,周美萍在禄丰市金山镇科甲社区迎水村与大北厂社区上营村山林交界处毁坏林木,经核实发现周美萍未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疑似存在毁坏林木的情况。经勘验,周美萍毁坏林木违法事实成立,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测算鉴定,周美萍毁坏林木蓄积合计3.75立方米,位于禄丰市金山镇科甲、大北厂社区李家山交界处,属于金山镇34林班、10小班。森林类别:一般商品林地、地类:有林地、树种:云南松,起源:天然、权属:个体、林木蓄积:3.75立方米。经调查,周美萍违法事实成立,构成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限期2025年7月31日前原地补种树木57株x3倍=171株; (3)处毁林罚款:3.75x80元/立方米x2倍=600.00元(陆佰元整)。 | 2025年1月2日 | 禄丰市金山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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