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应急罚〔2025〕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陈X斌
案由: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情况下,在禄丰县金山镇XX百货店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实施行政处罚2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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