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不罚[2025]第0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土官镇跃发超市
案由: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
2.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
3.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评估与管理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质量审核等,以保障所供应食品的源头安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2月13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5]第60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土官镇永昌烟花爆竹专营店
案由:涉嫌销售失效的烟花爆竹产品案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
1.没收已失效的烟花爆竹产品“恭喜发财”等5个品种共33封/盘;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598元×1)的罚款598元(大写:伍佰玖拾捌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