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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镇2025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编号 案卷号 行政相对人 案件名称 立案时间 实施机关 处罚程序 违法主要事实 处理结果 处罚时间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类型
1 禄市监处字〔2025〕第59号 禄丰市金山镇XX烟花爆竹专营店 禄丰市金山镇XX烟花爆竹专营店涉嫌销售失效的烟花爆竹案 2025年1月15日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一般程序 2025年1月15日,我局在开展2025年烟花爆竹专项监督检查中,对当事人位于禄丰市金山镇世纪大街北延长线龙城国际小区5栋6号的“禄丰市金山镇星雨烟花爆竹专营店”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飞毛腿烟花”等2个品种共24封/包烟花爆竹已失效,当事人涉嫌销售失效的烟花爆竹产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失效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已失效“飞毛腿烟花”等2个品种共24封/包;
2.处罚款人民币624元 (大写:陆佰贰拾肆元整)。
2025年2月28日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将应缴款项缴入国库。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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