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单位) |
处罚事项 |
处罚文号 |
处罚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1 |
云南禄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处罚款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 |
楚环禄罚字〔2025〕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第七项;《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已执行 |
2025.1.6 |
2 |
云南铭鹏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不予行政处罚 |
楚环禄不罚字〔2025〕1 号 |
《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九条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已执行 |
2025.2.8 |
3 |
禄丰速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贰拾元整(¥19,320.00)。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
楚环禄罚字〔202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已执行 |
2025.2.8 |
4 |
禄丰瑞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肆拾元整(¥12,340.00)。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 |
楚环禄罚字〔202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正在执行 |
2025.2.8 |
5 |
禄丰县锦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叁佰捌拾元整(¥3,380.00);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元整(¥129,000.00)。 |
楚环禄罚字〔2025〕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已执行 |
2025.2.8 |
6 |
禄丰县勤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元整(¥1,230.00)。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仟元整(¥104,000.00)。 |
楚环禄罚字〔2025〕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正在执行 |
202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