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单位)  | 
   处罚事项  | 
   处罚文号  | 
   处罚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1  | 
   云南禄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处罚款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  | 
   楚环禄罚字〔2025〕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第七项;《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已执行  | 
   2025.1.6  | 
  
  
   2  | 
   云南铭鹏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不予行政处罚  | 
   楚环禄不罚字〔2025〕1 号  | 
   《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九条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已执行  | 
   2025.2.8  | 
  
  
   3  | 
   禄丰速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贰拾元整(¥19,320.00)。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 
   楚环禄罚字〔202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已执行  | 
   2025.2.8  | 
  
  
   4  | 
   禄丰瑞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肆拾元整(¥12,340.00)。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    | 
   楚环禄罚字〔202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正在执行  | 
   2025.2.8  | 
  
  
   5  | 
   禄丰县锦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叁佰捌拾元整(¥3,380.00);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元整(¥129,000.00)。  | 
   楚环禄罚字〔2025〕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已执行  | 
   2025.2.8  | 
  
  
   6  | 
   禄丰县勤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元整(¥1,230.00)。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仟元整(¥104,000.00)。  | 
   楚环禄罚字〔2025〕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正在执行  | 
   202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