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4〕第18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县碧城镇味之源蛋糕店
案由: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从事自制糕点加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3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4〕第18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康乐饼屋
案由: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从事自制鸡蛋糕糕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3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