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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2024年四季度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摘要

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和执罚决字〔2024〕第0100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云南嘉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12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处罚款2196㎡×6元/㎡×1倍+1981㎡×12元/㎡'x1倍=36948元(大写:叁万陆仟玖佰肆拾捌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12月5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和执罚决字〔2024〕第0100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云南一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12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处罚款2967㎡×12元/㎡×2倍=71208元(大写:柒万壹仟贰佰零捌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12月6日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和执罚决字〔2024〕第0100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云南铂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12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处罚款1007㎡×6元/㎡×2倍+2725㎡×12元/㎡×2倍=77484元(大写:柒万柒仟肆佰捌拾肆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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