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勤丰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2024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摘要(四)
(补报)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勤林草罚决字【2024】第0040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王某某
案由:2024年3月王某某擅自在禄丰市勤丰镇羊街村委会 代家冲村后取土,疑似有毁坏林地林木的情况。建议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森林植被恢复征收标准》的规定及《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取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费相关事宜的通知》。
处罚结果:对王某某处人民币46200元(大写:肆万陆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勤丰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