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应急罚〔2024〕1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云南XX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该公司硫酸生产一号线在停产检修期间,在净化工段吊装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存在上下交叉危险作业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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