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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2024年三季度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公开

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和执罚决字〔2024〕第0100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丰学伟

案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12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处罚款1311㎡×3元/㎡×1倍=3933元(大写:叁仟玖佰叁拾参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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