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发改法规〔2024〕0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楚雄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该公司承建的七进院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未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而由该公司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招投标。
处罚依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6万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6月24日
上一条: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二期) 下一条:禄丰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3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