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案件移送书号:禄自然资移送字[2024]1号
移送相对人:禄丰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非法占地
移送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进行移送。
作出移送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作出移送决定书日期: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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