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应急罚〔2024〕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XXX矿业有限公司、云南XX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王俊X、张荣X、张明X、王文X
案由:在回风斜井作业时发生一起冒顶事故,致2人死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对公司及4名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合计101.31万元,其中2名相关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