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应急罚〔2023〕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xx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企业擅自排放尾矿,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作出警告,处企业人民币12000.00元(壹万贰仟元整)、主要负责人2000(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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