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1
禄卫公罚〔2023〕
4号
禄丰黑井恒裕商务酒店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公共用品(拖鞋)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禄丰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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