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行政执法
相对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
1
禄卫公罚﹝2023﹞
1号
禄丰市金山镇优呢雅
理发店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禄丰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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