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应急罚〔2026〕1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县XX钛矿厂(尾矿库)
案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46序号C阶
处罚结果:实施行政处罚46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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