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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公安局2026年三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日期:2026年10月02日   作者:市公安局   来源:市公安局    点击:[]

1、2026年09月16日21时许,彭XX,性别:男,驾驶云E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倘新线(倘甸-新平公路)122公里100米处,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查获现场,民警对彭XX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检测,其呼气酒精浓度为26mg/100ml,已达饮酒阈值,彭XX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603D),案件已移交至禄丰交管大队办案队。

2、2026年09月09日21时许,周XX驾驶云EXXXXX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惠民路与文盛路交岔路口100米处时,被禄丰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处置过程中发现周XX有饮酒嫌疑,经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周XX现场测试,测试结果为6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移交大队办案中队正在办理中。

3、2026年09月02日09时许,李XX驾驶云E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沪瑞线2840公里900米处时,被禄丰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处置过程中发现李XX有饮酒嫌疑,经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李XX现场测试,测试结果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已移交大队办案中队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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