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综执(二)罚〔2026〕T0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陈某某
案由:非法占用土地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2021年4月21日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中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土地类)第5项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15日内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1602.84平方米给勤丰镇马街社区古城村一组、下营村小组(详见面积量算图);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04.2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详见面积量算图);3.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498.55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详见面积量算图),恢复土地原状;4.对非法占用的113.14平方米非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即113.14×200=22628.00(元);对非法占用的1489.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即1489.7×500=744850.00(元);两项合计767478.00(元)(大写:柒拾陆万柒仟肆佰柒拾捌元零角零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