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禄丰康宁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4月8日,禄丰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禄丰康宁医院开展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发现禄丰康宁医院在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串换诊疗项目收费并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07.47元。禄丰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禄丰康宁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4907.47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1倍5398.22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二、禄丰鸿康阳光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3月30日至4月1日,省级专项检查组对禄丰鸿康阳光医院开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发现禄丰鸿康阳光医院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并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04.76元。禄丰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禄丰鸿康阳光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3704.76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1倍4075.24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