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 农(农药)罚【2026】 01 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县金山镇鑫瑞农资经营部
案由:禄丰县金山镇鑫瑞农资经营部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案
处罚依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七十二项。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8袋(1千克/袋);2、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大写:叁拾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5030.00(大写:伍仟零叁拾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25日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