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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安乡2026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信息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作者:妥安乡   来源:妥安乡    点击:[]

日期:2026年4月2日

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妥政罚决〔2026〕第014005号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岳树科

三、案由:岳树科违规野外用火案

四、处罚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十一款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林规〔2023〕5号)

五、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罚款计算说明:按《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十一款“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未造成林地损毁及森林火灾事故。本机关拟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妥安乡人民政府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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