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4月2日
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妥政罚决〔2026〕第014005号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岳树科
三、案由:岳树科违规野外用火案
四、处罚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十一款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林规〔2023〕5号)
五、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罚款计算说明:按《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十一款“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未造成林地损毁及森林火灾事故。本机关拟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妥安乡人民政府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