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应急罚〔2026〕10—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县和平镇XX砖厂(谭XX)
案由:2026年1月3日,该砖厂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谭XX作为安全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实施行政处罚108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5月13日
下一条: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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