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应急罚〔2026〕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县碧城镇XX纸店
案由: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情况下,在店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结果:实施行政处罚1500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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