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禄市监处字〔2026〕第29号 | XXX | XXX有限责任公司在锅炉的重大修理过程未经监督检验即交付使用案 | 2025年12月2日 |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 一般程序 | 2025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在云南禄丰鼎鑫醋业有限公司锅炉房内承包修理的一台蒸汽锅炉(型号:WNSI-1.0-Y\Q;产品编号:19043正在使用,且未按本局2025年11月25日下发的《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禄)市监特令【2025JS】第1125B号}的要求进行改正或者消除安全隐患,已构成在锅炉的重大修理过程未经监督检验即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 | 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2026年3月20日 |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将应缴款项缴入国库。 | 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