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6〕第0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县碧城镇猫街兴盛超市
案由:禄丰县碧城镇猫街兴盛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1月14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6〕第0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碧城镇惠鑫农副产品经营部
案由:禄丰市碧城镇惠鑫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泡椒)不符合法定要求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29700元(大写:贰万玖仟柒佰元整);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以上罚款合计30700元(大写:叁万零柒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