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08月31日,鲁某某驾驶云EXX号轻型多用途货车,行至世纪大街与曹家巷岔路口处,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对鲁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
2、 2025年09月01,李某某驾驶云E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世纪大街与星河路岔路口处,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对李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
3、2025年09月22日,钟某某驾驶云EXX号小型面包车,行至世纪大街与星河路岔路口时,被禄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处置过程中发现钟某某有饮酒嫌疑,经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钟某某现场测试,测试结果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移交大队办案中队正在办理中。
4、2025年09月04日,蔡某某驾驶云EXX号小型汽车,行至沪瑞线2849公里处时,被禄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处置过程中发现蔡某某有饮酒嫌疑,经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蔡某某现场测试,测试结果为4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移交大队办案中队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