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安乡2025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信息
日期:2025年9月23日
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妥林草罚决〔2025〕第014013号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普国祥
三、案由:普国祥毁林开垦案
四、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五、处罚结果
1.限期2025年9月27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不少于178株的树木;
2.处罚款:依据二调资料,对照小班蓄积量,核算蓄积量为4.85m³,栎类350KG/m³,询问薪炭价格为350元/吨罚款1倍、4.85m³*350KG/m³*0.35元/KG *1 =594.13元(大写:伍佰玖拾肆元壹角叁分)。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妥安乡人民政府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