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综执(二)罚〔2025〕T7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某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非法占用土地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15日内退回非法占用的2862.77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8505.4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人民币19741.12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