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应急罚〔2026〕3—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县一平浪X加油站(王XX)
案由: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结果:实施行政处罚1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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