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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金山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日期:2025年09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金山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日期:


2025924







序号

处罚决定书

处罚事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企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禄金  政罚决字

2025 007

北京金瑞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毁坏林木、林地案

北京金瑞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11022830661293111

2023725日,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工程有限公司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林资许准(滇)

202340号,2023727日,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工程有限公司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云林许准

2023744号。20229月,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DZYSⅡPT-ZH-GCBF-SG-0012023318日,北京金瑞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楚雄施工3段项目经理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ZTWJ-DZYSⅡPT-LWFB(GD)-00220253月,北京金瑞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山镇南门、南雄社区施工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施工,造成林地毁坏的违法行为。经鉴定,涉案林地面积为5010平方米(7.52亩),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4279平方米,公益林731平方米;林种为一般用材林1600平方米,薪炭林2679平方米,护路林731平方米;优势树种为栎类2308平方米,车桑子1822平方米,起源为天然,火烧迹地880平方米;林地类型为乔木林地3188平方米(火烧迹地880平方米),灌木林地1822平方米;涉及林木材积0.9344立方米;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为金山镇南雄社区秀良村一二三组,岔河一组,南门社区董户村一组,董户村二组,南门二组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三十七条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68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1倍的罚款,灌木林地1822平方米x6/平方米+13/平方米)x1.1倍=38079.8元(叁万捌仟零柒拾玖元捌角);乔木林地3188平方米x10/平方米+13/平方米)x1.1倍=80656.4元(捌万零陆佰伍拾陆元肆角);罚款合计:118736.2元(壹拾壹万捌仟柒佰叁拾陆元贰角)。

2025924

禄丰市金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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