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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禄金政罚决字 〔2025〕 第010号
| 禄丰市金山镇何家采石场毁坏林地案 | 禄丰市金山镇何家采石场 | *** | 禄丰市金山镇何家采石场私自开挖禄丰市金山镇鲁家村社区何家村集体部分林地。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测算鉴定,禄丰市金山镇何家采石场毁坏林地面积5016平方米,毁坏林木蓄积4.1059立方米,现场位于金山镇鲁家村社区何家村小组林地,详见鉴定小班注记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3、《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8号)。 | 1.责令限期2026年8月31日前原地(异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罚款。乔木林面积:3567平方米x(10+13)元/平方米x2倍=164082.00元;灌木林面积:1449平方米x(6+13)元/平方米x2倍=55062.00元;合计219144.00元(贰拾壹万玖仟壹佰肆拾肆)。 | 2025年11月24日 | 禄丰市金山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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