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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47期)

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综执(二)罚〔2025〕T5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广通某某铜镍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非法占用土地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4的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部分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15日内退回非法占用的94413.03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4413.0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人民币194244.3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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