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5〕第10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膳食缘餐饮(禄丰)有限公司。
案由:在餐饮服务中采购、使用农药残留超过最大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青椒)。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处7700元(大写:柒仟柒佰元整)人民币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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