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龙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行政案件处罚
摘要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200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段某某
案由:非法使用草原修建施工便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限期(2025年5月31日前)恢复草地植被0.396亩;
2、处罚款:0.396亩x300元/亩x6倍=712.80元(大写:柒佰壹拾贰元捌角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恐龙山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4月23日
恐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