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目录(2025年) | 
  
   | 编号 | 案卷号 | 行政相对人 | 实施机关 | 立案时间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程序 | 
  
   | 1 | 禄医保处字〔2025〕第7号 | 禄丰鸿康阳光医院有限公司 (禄丰鸿康阳光医院) |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 2025年5月30日 | 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 | 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6282.47元; 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7538.96元(大写:柒仟伍佰叁拾捌元玖角陆分)的罚款。 | 2025年7月11日 | 普通程序 | 
  
   | 2 | 禄医保处字〔2025〕第8号 | 禄丰罗次东禄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禄丰罗次东禄医院) |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 2025年5月30日 | 存在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 | 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5755.69元; 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30906.82元(大写:叁万零玖佰零陆元捌角贰分)的罚款。 | 2025年7月11日 | 普通程序 | 
  
   | 3 | 禄医保处字〔2025〕第9号 | 禄丰市中医医院 |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 2025年5月30日 | 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 | 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5427.79元; 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6513.34元(大写:陆仟伍佰壹拾叁元叁角肆分)的罚款。 | 2025年7月11日 | 普通程序 | 
  
   | 4 | 禄医保处字〔2025〕第10号 | 禄丰市人民医院 |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 2025年5月30日 | 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43960.61元; 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52752.73元((大写:伍万贰仟柒佰伍拾贰元柒角叁分)的罚款。 | 2025年7月11日 | 普通程序 | 
  
   | 5 | 禄医保处字〔2025〕第11号 | 禄丰康宁医院有限公司 (禄丰康宁医院) |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 2025年5月30日 | 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 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893.41元; 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3472.08元(大写:叁仟肆佰柒拾贰元零角捌分)的罚款。 | 2025年7月11日 | 普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