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应急罚〔2025〕1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广通XX铜矿
案由:国家矿山监察局云南局执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2条(其中重大隐患5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处罚结果:限期消除隐患,实施行政处罚48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8月19日
下一条: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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