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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9期)

日期:2025年08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综执(二)罚〔2025〕T5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某某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案由:非法占用土地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4的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部分》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15日内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40.33平方米给金山镇新河社区王家坝村组;2.责令15日内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2949.96平方米给禄丰市自然资源局;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990.2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 .处人民币26086.35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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