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应急罚〔2025〕9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宇x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气体经营存储库在正常运营期间,擅自关闭与生产安全有关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
处罚结果:实施行政处罚1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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