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案卷号 | 行政相对人 | 实施机关 | 立案时间 | 违法事实 | 处罚 依据 | 处理 结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程序 | 
  
   | 1 | 禄医保处字〔2025〕第1号 | 禄丰市金山镇卫生院 |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8日 | 存在分解项目收费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580.85元; 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697.02元(大写:陆佰玖拾柒元零角贰分)的罚款。 | 2025年4月3日 | 普通程序 | 
  
   | 2 | 禄医保处字〔2025〕第2号 | 禄丰市彩云中心卫生院 |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8日 | 存在分解项目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 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0037.41元; 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12044.89元(大写:壹万贰仟零肆拾肆元捌角玖分)的罚款。 | 2025年4月3日 | 普通程序 | 
  
   | 3 | 禄医保处字〔2025〕第3号 | 禄丰市仁兴镇卫生院 |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8日 | 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3762.64元; 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4515.16元(大写:肆仟伍佰壹拾伍元壹角陆分)的罚款。 | 2025年4月3日 | 普通程序 | 
  
   | 4 | 禄医保处字〔2025〕第4号 | 禄丰市勤丰镇卫生院 |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8日 | 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769.9元; 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3323.88元(大写:叁仟叁佰贰拾叁元捌角捌分)的罚款; 3.责令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 | 2025年4月3日 | 普通程序 | 
  
   | 5 | 禄医保处字〔2025〕第5号 | 禄丰市恐龙山镇卫生院 |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8日 | 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 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4394.60元; 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5273.52元(大写:伍仟贰佰柒拾叁元伍角贰分)的罚款。 | 2025年4月3日 | 普通程序 | 
  
   | 6 | 禄医保处字〔2025〕第6号 | 禄丰广通康华医院 |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8日 | 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 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897.00元; 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2276.40元(大写:贰仟贰佰柒拾陆元肆角零分)的罚款。 | 2025年4月3日 | 普通程序 |